各镇党委,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党委(党组),市各有关单位: 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顿社会风气工作,大力优化发展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紧密配合“两个率先”主题教育活动和“两加强、三服务”教育活动的开展,为新沂的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十年翻两番,力争全面达小康”的奋斗目标,市文明委决定对原社会风气整顿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具体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整顿社会风气工作的重要意义 整顿社会风气,优化发展环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是创建文明城市,提高市民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治标先治本”的原则,从思想教育入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加强对广大干群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加强唯物论、无神论基本常识和其它科学知识的教育,引导人们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树立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动员广大干群自觉行动起来,与各种愚昧、落后现象作斗争,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讲勤俭、讲民主法制的良好风气。 二、突出重点,明确要求,把整顿社会风气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整顿社会风气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坚决制止婚丧事大操大办;二是实行火葬、废除土葬,禁止殡葬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三是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严厉打击聚众赌博行为,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聚赌;四是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净化文化市场,坚决取缔带有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反动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及文化娱乐场所;六是严厉查处制作、销售、传播封建迷信用品行为。 (一)坚决制止婚丧事大操大办 1.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禁止大操大办,化整为零,易地再办等危害社会风气的行为。党员干部不得借办理婚丧事敛财。发现有借机敛财行为的,违者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办理婚丧事不得使用公车,不得覆盖车牌照。违者由市交警大队查处。 3.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对群众举报的党员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现象,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查处。 4. 强化舆论监督,凡有违反上述规定,婚丧事大操大办、违规用车的,一经发现,立即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二)狠刹封建迷信歪风 1.实行火葬、废除土葬,严禁偷埋尸体及套用大棺材,违者一经发现,由民政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并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城区主干道街面不准办理丧事,不准结队送汤、焚化纸扎迷信品,违者由城建监察大队强行取缔,干扰阻挠取缔的,以妨碍行政公务论处。 3.提倡租用花圈,在殡仪馆举行哀悼仪式的,原则上要租用花圈。民政、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花圈价格的管理。 4.城区及城郊办理丧事不得使用吹奏乐器,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哀乐,不准雇人哭丧。使用高音喇叭的,由市治安警察大队没收并强行取缔。使用吹奏乐器的由市文管站取缔。 5.严禁制作、销售棺材及纸扎封建迷信用品,违者由工商、民政部门强行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及制作工具,干扰阻挠取缔的,以妨碍行政公务论处。 6.严禁算命、相面、求神问卜等各类封建迷信活动,发现摆摊设点的,由市治安警察大队予以取缔。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7.党员、干部应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陋习,不得参加、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及各类宗教组织。 (三)加强文化市场、公共场所管理 1.我市境内的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各种赌博行为及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违者一经发现即强行取缔,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惩处。 2.我市境内的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及公共场所,禁止一切带有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反动内容的物品进入,并严禁一切封建迷信、格调低下的娱乐活动,违者一经发现即强行取缔,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惩处。 三、加强领导、明确分工,齐抓共管,确保社会风气整顿工作抓出实效 社会风气整顿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要形成统一领导,分工明确,依法管理,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各镇、各单位主要领导人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整顿工作全面负责。纪检监察、公安、民政、工商、文化、物价、城建监察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风气整顿工作。 各镇、各单位要依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认真执行从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教育本部门、本单位人员自觉遵守本意见的有关规定。原有的纠风办等社会风气整顿机构,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全部撤销,原有的职能分解给各有关责任部门。 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全市社会风气整顿工作按此意见执行。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抄报:徐州市文明委 抄送:徐州市文明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