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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集中活动的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市各有关单位: 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会议之后,我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坚持把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作为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提高市民素质、提高城乡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和最佳结合点,下大力气抓好各项创建措施的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面贯彻江苏省、徐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快文明城市创建步伐。市文明委研究决定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一次创建文明城市集中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核心,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基础,以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集中活动,推动市民素质、生活质量和城乡文明程度有新的较快的提高,努力实现绝大多数指标达到省级文明城市的创建指标体系的要求,为建成省级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发动,迅速掀起创建文明城市集中活动的新热潮。 1.召开全市集中活动工作会议,对前阶段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步开展创建集中活动作出部署。 2.新闻媒体 紧密配合集中活动的整体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3.市创建办及时编发工作简报,通报集中活动进展情况。 4.各有关单位根据集中活动要求,在市区指定位置或单位内外设立宣传牌、公益广告,悬挂标语口号等,营造浓厚氛围。 (二)以治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狠抓环境综合整治。 1.净化市区环境。全市各主要路段要全面落实门前四包制度,治脏不留死角,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渣土。 2.优化城市秩序。市建设局、城建大队全面治乱,重点整治乱设摊点、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3.抓好绿化美化亮化。对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清洗、粉刷。加大对户外广告和夜景灯饰的管理力度,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容景观建设。实施绿化工程,增绿量、上水平。 (三)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 1.市建设局、规划局等责任单位,按市统一规划要求,整修城区道路,完善公厕、垃圾楹、垃圾中转站、阅报栏等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的服务功能。 2.市建设局在城市出入口、主要街区设立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力争公益广告数量占广告总的10%以上。 3.市交通局要加大对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的整顿力度,市汽车站、火车站前的出租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堵塞路口,占道停放;进一步规范客运车辆车容车貌、文明优质服务等。 要加大对城市重要窗口地带综合整治力度。市建设局要迅速清理堵塞火车站、汽车站出入口的水果摊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严禁回潮。 4.市综治办、公安局、文体局等责任单位采用拉网式检查、突击检查、联合巡查等方式,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杜绝街头巷尾算命、测字等封建迷信活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 5.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市卫生局进一步加大市区饮用水质量的监测力度,确保市民饮水安全、卫生。 6.市计生局继续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大力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 7.新安镇各居委会发动辖区内广大居民,对乱搭乱建、乱扔垃圾、乱泼脏水、乱写乱画进行突击整治,彻底清除脏乱差现象。 8.公安、交通部门严格交通管制,加强车辆管理,重点整顿乱停乱放、争道抢行、逆向行驶等违章行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 (四)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各行业(单位)积极推行规范化服务,倡导政务公开、推广使用普通话,促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2.组织部、民政局、建设局和文明办根据文明社区(小区)创建的五大任务,加快社区(小区)组织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创建文明社区(小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理顺社区(小区)会与物业管理部门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文明社区(小区)创建整体合力。 3.各社区(小区)积极组织开展文明户、文明楼(院)、文明小区创建评选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为群众提供更为满意、周到、便捷的服务。 4.市创建办要在全市继续开展“星期五义务劳动”,组织全市干部群众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创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市创建文明城市6个专业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各专业组要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自查小组,对全组负责的创建内容进行逐项自查打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创建办要将各组自查情况汇总,并将自查情况通报全市。   中活动结束后,市文明委将对集中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视情况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新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00五年七月十日 报:徐州市文明委、徐州市宣传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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