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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新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无锡-新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省、徐州市属驻新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和《江苏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江苏省文明城市指标体系与考核细则》要求,按照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整体部署,现就2008年全市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以民为先、服务群众”,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为建设“东陇海线上第三大城市、第三大工业城市”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创建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两个率先”的目标要求,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精心组织文明城市创建系列活动,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确保通过省文明城市复检确认,力争实现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的测评考核。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深化干部和群众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加深对“一面旗帜”、“一条道路”、“一个理论体系”的理解。充分利用基层党校等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开展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理论普及工作。
2、深化机关民主作风评议活动。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坚持崇廉尚洁,勤政廉政,完善机关效能考核评议的长效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带动发展环境的全面优化,使勤政为民、清正廉洁成为各级干部的自觉行动,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90%。
3、强化政务行为规范。全面创新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坚持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公布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文明执行公务。发挥行政监督作用,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及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着力优化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1、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活动。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弘扬法治精神,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确保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全市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88923195法律服务专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建立健全市、镇两级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使各镇、社区居委会都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有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活动。
2、推进公民权益维护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大公民权益维护力度。相关部门建立和制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和应急方案,建立妇女和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维权机构并发挥作用,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维护男女平等,做好孤、残疾儿童、弃婴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严禁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确保无重大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85%,对女性就业机会公平的满意度≥70%;对男女同工同酬的认可度、满意度≥70%;有效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执行进城务工人员最低工资制度,努力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企业、城市社区居委会、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社区流动党团员管理。制定民主建设与管理规划,促进基层民主发展,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直选社区≥80%的选民参与选举,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
3、推进“法治新沂”和“平安新沂”建设。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建立社会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体系,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50%;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卖淫嫖娼、聚众赌博、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广泛开展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社区居委会都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社区技防、人防、消防符合安全要求,建立减灾、防灾综合协调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群众安全感>85%。
 (三)着力完善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1、积极开展诚信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诚信新沂”建设,深入开展诚信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逐步建立企业信用供求(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及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等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健全完善企业信用评价监督体制。建立和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公信度,牢固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价值观念。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2、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创建活动。建立“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机制。严格服务标准,公开服务程序,服务规范,诚信守法,以“诚信建设看窗口”等活动为抓手,倡导遵守职业道德,贯彻《放心消费创建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针对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影响当前消费环境的主要问题,组织对家用电器等重点产品质量进行安全整治;对进出口产品和农产品质量进行安全整治。对涉及食品等重要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资格进一步全面清理;对无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严格予以查处和取缔,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开展。
3、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全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店)设立举报站、投诉台和流动执法车,进一步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打假举报、质量投诉和价格举报电话网络的监控作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要依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组织查处食品等重要产品、进出口产品领域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傍名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着力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文明新沂人形象塑造推动计划纲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炼新时期新沂城市精神,抓住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驻新某部进驻新沂30周年、北京奥运会、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等契机,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四百”评选活动(百家文明示范户、百名行业标兵、百名的士之星、百名文明工商户”)等为主题的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力争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8%;市民种绿、护绿活动参与率≥70%;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与支持率≥90%。
2、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举办“万名少年手拉手”城乡少年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学生成长导师制、学生成长伙伴制”成果展示活动和“文明礼仪伴我行”、“多彩年华、快乐假日”等体验和礼仪教育活动,规范末成年人礼仪养成;命名第二批未成年人道德实践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充分发挥阵地育人作用。
3、加强文化建设与文化管理。实施精品带动战略,加强重点题材的规划、协调和调度,出台奖励办法,强化激励机制,分解创作任务,实施2-5-8精品创作工程,即争取2部作品入选省级、5部作品入选徐州市级、8部作品入选新沂“五个一工程”。重点扶持、打造歌曲《沂沭放歌》、图书《古镇窑湾》、戏剧《双抢》及一批广播、电视优秀作品,争取有更多、更好的作品在省市获奖。重点做好“宿北大战指挥部纪念馆”等项目的申报工作。继续抓好非物质文化艺术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工作,重点打造“七巧灯”等作品。大力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等建设,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充分利用重大节日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活跃城乡群众文化生活。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及“送图书、送电影、送戏剧”等文化惠民活动,为每镇送4场新创作的文艺节目,送电影进村3000场,扶持一批农村文化户和“农家书屋”,办好群众欢迎、自具特色的第三届“民间艺术团体汇演”等,切实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完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抓好新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镇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010年全市各镇全部建成农民文化活动中心,全面完成省定任务。加强城市社区文化阵地建设,争取5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建成综合文化室。
加强对出版物和文化场所的管理,特别是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及印刷、复制企业、文化娱乐场所等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持“扫黄打非”,杜绝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恶性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继续办好新沂文明网;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集中开展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4、加强对市民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利用警示牌和提示语等,禁止公共场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影剧院、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加强公共设施的维护,精心保护公用电话、报栏、窨井等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公共设施功能完好。深化文明交通工程,市民交通行为遵守交通规则,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交通畅通,无严重阻塞现象;排队候车,为老、弱、病、残、孕等实施志愿服务,友善礼貌,耐心热情。
 (五)着力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1、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坚持好字优先、稳中求进,好中求快、优中求进,争取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增长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5%,超过120 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过7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以上,力争达到130亿元,实际到帐注册外资和自营出口总额分别增长30%和1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新增城镇就业人口47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措施,推动我市综合实力跃上新的大台阶。
2、进一步加强城市设施建设。实施八大类30项重点工程,完成城建投入50亿元,加快城南新区建设、沭东新城开发、老城区改造。建成石映古昔广场、沂沭广场、站前广场等景观工程,新增绿化面积100万平方米,打造沭河景观带、城中引河景观带,进一步彰显滨河园林城市特色。加快城南新村建设和村庄搬迁,加快实施部分行政机关单位办公楼、人民医院迁址等工程,全面推进新城区开发建设。完成205国道东北段改造工程,开工建设56公里的骆马湖环湖大道,实施249省道改造工程,城南汽车站、城市公交总站投入使用,加快建设省级交通枢纽。改造城区徐海路、公园路、临沭路等道路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三期主体竣工,做好城区居民饮用水地表水厂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加大住房建设,确保新开工住宅面积180万平方米。坚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保障被拆迁群众合法利益,对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拆迁力度,加快拆迁进度,全市完成拆迁5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5万平方米定销房,解决拆迁困难户住房问题。加快旅游景点建设,抓好旅游产品开发。突出以“一山一湖一镇两带”为重点,加快骆马湖旅游风景区、马陵山国际村、湿地公园、沭河景观带建设,做好窑湾古镇的开发保护工作,加大马陵山AAAA级风景区宣传推介力度,打响旅游品牌。整合旅游资源,打造黄金旅游线路,拓展旅游市场,增加旅游收入。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城市道路设有无障碍、排水等设施,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
3、进一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交通道路、市容环境、背街小巷、老旧小区、户外广告、集贸市场等的整治。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路灯无破损。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60%。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车辆停靠安全规范;交通事故死亡率<8人/万车,交通秩序管理良好。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盯人拉客、乱贴小广告现象;集贸市场经营有序,无涨市,卫生状况良好。
4、进一步改善医疗与公共卫生设施。积极发展面向贫困家庭的爱心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95%;居民对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率≥80%。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市政供水系统管理规范,落实卫生许可证制度。
5、进一步提高人口与生活质量。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千分之六以内。实施“六有”目标,增强改善民生的普惠性。“学有所教”,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关服务性收费项目,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加大对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完成学业的资助力度,扩大残疾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劳有所得”,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确保新增城镇就业4700人,培训下岗失业人员4500人,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制度,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及时合理地得到劳动报酬。“病有所医”,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救助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力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达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老有所养”,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保障水平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对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给予低保补助;加快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住有所居”,年内开工建设1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积极探索政府回购“二手房”等创新模式,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市住房困难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题,努力使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买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贫有所济”,年内争取再募集一部分慈善资金,并通过三年的积累,建立一定规模的慈善基金,形成滚动发展的良性机制,不断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慈善救助。
(六)着力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1、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狠抓节能减排。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把环保优先、节约优先落到实处。将节能减排任务分解到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落实节能减排措施。严把环保准入关,对污染重、有污染难治理的项目坚决不上,坚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引导和鼓励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发展方向和投资重点,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项目和企业,对小化工、小造纸、小炼铅等非法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2、加强环境与空气质量管理。要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逐步实现节能减排制度全覆盖。强制淘汰规模小、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化工企业和生产线。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设一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清洁型示范企业。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达标和节能减排任务完成,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75%。力争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7.5%
(七)着力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1、重点实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六大工程”。一是依托市公安局、交通局开展“文明交通工程”;二是依托市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局开展“文明环境工程”;三是依托市农工办、各镇党委开展“乡风文明工程”;四是依托市文明办,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开展“文明言行工程”;五是依托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开展“文明优质服务工程”;六是依托市房产管理局、新安镇党委开展“文明社区建设工程”。
2、开展“爱我城市,美我家园”文明城市系列创建活动。宣传《新沂市市民守则》,规范市民行为。倡导市民言行文明,从小事做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讲究文明礼仪,提高自身素质,加快城市文明建设步伐。
3、举办第二届社区文化节。以友邻、互助、奉献、健康、娱乐为主题,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家庭美德的知晓率≥80%;文明家庭的比例≥30%;市民对共享和谐创建活动的满意度≥75%。
4、开展向身边的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以表彰“十大感动新沂人物”为契机,广泛宣传各条战线上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在全市上下形成知荣辱、树正气、讲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5、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争做文明市民活动”。评选文明市民,引导广大市民注重礼仪、热情友善、文明和谐。
6、开展“爱心飞扬在新沂”主题活动。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社区互助、捐资助学、法律援助、扶贫济困等志愿服务活动。
7、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抓好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上市商品质量和市场经营作风的管理,协调配合市场主办单位,抓好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卫生整洁管理,倡导各类市场运行规范,设施完善,诚实守信、文明经商。
8、组织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通过举办科普报告会、注册科普志愿者、赠送科普挂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推进科普文化体育进社区;结合“五五”普法,普及与广大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配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法律卫生进社区。
9、深化“城乡结对共建、同创乡风文明”活动。组织省、市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结对共建,2008年推出20个结对共建示范点。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全面深化创建工作(4月底-5月初)。
(1) 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龙头,对照创建活动总体目标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全国文明城市指标体系与考核细则》要求,了解在硬件、软件方面存在的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实施意见,分解任务,细化职责,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使之科学、可行、操作性强。
(2)召开全市创建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全面部署创建工作任务,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格局。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电视、平面、网络等新闻媒体,设立文明城市创建专栏,设立“曝光台”。全面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全面发动,全员参与,迅速掀起新一轮创建的高潮。
(3)实施《文明新沂人形象塑造推动计划》。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文明城市创建理论和文明礼仪知识的学习与普及,举办专题辅导报告会及依法行政、文明礼仪、行业服务与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培训班。
(4)积极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向省文明委提交申报参评报告,并加强与文明城市指标考核单位的汇报、交流与沟通,积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争取更多指导和支持。
第二阶段:分工负责,划片包干,全面实施创建(5月中旬—6月)。
(1) 开展“爱我城市,美我家园”文明城市系列创建活动。全市各单位根据市文明城市创建各阶段工作安排,迅速健全组织、调整机构、研究措施、完善计划、细化方案。“一把手”亲自挂帅,领导班子划片包干,责任到人,逐项抓好落实,定期、定时、定人组织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杜绝创建盲点。
(2)市创建工作班子加强督导检查,对创建工作进行暗访和抽查,组织全市模拟检查,分期、分区针对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等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狠抓任务落实,不留死角和空白点。
(3)市创建办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提案、议案。
(4)市相关责任部门要协调有关方面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性广告,使公益性广告的数量≥广告总数的20%。
(5)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以文明机关、文明社区居委会、文明家庭创建评选、十佳服务窗口和百佳服务标兵为主要内容的各类评选活动、举办社区文化节,广场文化节等活动,做到点线面结合,重点突破,不断提高机关、社区和“窗口”行业、执法部门的服务水平,全面推动创建工作提档升级。
第三阶段: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做好省级文明城市迎检准备(7月一8月)。
(1)市创建工作班子、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对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逐项打分,自查、自纠,逐步消除扣分项目,做好省级文明城市迎检、复核确认工作。
(2)市文明办、各责任部门从上至下将2006年以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按类别、专业、年份,征调收集、归档立卷,以备考核检查。
(3)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模拟检查,请市四套班子领导检查指导,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并组织市民群众代表参与,推进创建工作上水平。
(4)市各有关行业、部门,积极与省对口专业部门联系和沟通,请示汇报,邀请省有关部门来新作现场指导和检查,抓紧时间查漏补缺,全面达标,确保在通过省级文明城市复核确认的基础上,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考核组来新检查指导工作。
(5)向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媒体推介新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事迹,鼓舞士气,宣传新沂,扩大影响,争取支持。
第四阶段:再接再厉,攻坚克难,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测评考核(9月一10月)。
(1)继续抓好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地、交通要道等重点区域的长效创建工作,开展互评互查,找差纠错,以活动促达标,提高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2)坚持典型引路,选树一大批精神文明创建典型,组织报告会、座谈会、现场观摩交流会等,利用新闻媒体和各单位的板报、画廊、宣传栏等阵地,在全社会开展向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3)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在抓好城区创建工作的同时,注重擦亮“窗口”、精选“品牌”、选树标兵、扮美城市,做好文明城市测评考核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行业)的工作,以崭新的面貌,努力争取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考核组来新测评考核。
  五、保障措施
  (1)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创建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各单位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设专业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要把文明城市创建的日常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物质依托。市文明办认真落实市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
(2)成立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创建工作专业组,抽调人员,划拨创建文明城市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设施集中办公,切实对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察,有效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文明委成员单位要落实创建责任制,并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
 (3)市各责任部门要公布创建监督电话,使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有效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创建工作例会制度,一周例会、双周调度、一月通报,及时调度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改进措施,切实保证完成创建任务。
(4)严格考核奖惩,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与各类评先表彰活动特别是年度经济目标综合考核结合起来。对如期完成责任分工并达标的单位和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创建工作中态度消极、工作滞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文明城市通过验收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完善媒体监督、志愿者监督、社区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等各项制度,确保创建任务落实到位。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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