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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新沂市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教育规范每个市民自觉遵守《新沂市市民守则》,倡导激励每个市民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形成讲文明、有道德的良好社会风气,促进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市文明委决定开展首届新沂市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数量
  凡是在我市有常住户口的居民或有合法居住权、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暂住人员,均可参加评选。全市共评选表彰20名文明市民。
    二、评选标准
    l.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新沂。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维护秩序,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努力工作,廉洁奉公;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有高昂的劳动热情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模范遵守《新沂市市民守则》助人为乐,扶贫帮困,热心公益事业;绿化新沂,美化市容,树立环保意识;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有高尚的社会主义公共道德。
    4.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团结邻里,计划生育,追求科学文明健康新生活,有良好的家庭美德。
    5.坚持正义,弘扬正气,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在市民中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威信,产生较大的影响。
    6.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勤劳致富;顽强拼搏奋斗,创造精彩人生,引领时代新风,成为市民群众的典范和楷模,树立了新时期新沂人新形象。
   三、评选办法及步骤
    坚持群众评选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此次评选分为四个阶段。
    1.初评推荐(7月5日一7月15日)。市文明委下发评选通知。各单位广泛发动,认真组织,民主推荐。(市民自荐可通过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逐级推荐),填写“文明市民”候选人推荐表,连同1500字左右的推荐材料(一式二份)及本人2寸免冠照片,于7月15日前报市文明办。 
    各镇原则上推荐1名“文明市民”候选人;市直各大口原则上各推荐1名“文明市民”候选人。事迹特别突出者,经市文明委同意,名额可适当增加。
    2.审查遴选(7月16日一7月20日)。市文明办根据推荐材料对照标准进行认真审查,并与推荐部门、单位进行研究协商,报经市文明委同意,确定候选人。
    3.群众评议(7月20日一7月30日)。在电台、电视台播出候选人先进事迹,在政府网站刊登候选人照片、事迹简介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4.考核审定(8月1日一8月5日)市文明办根据群众评议监督情况,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考察名单报市文明委会议及评审委员会研究评选,确定20名文明市民名单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文明市民由市文明委进行表彰,授予“新沂市文明市民”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成立“文明市民事迹报告团”,在全市巡回报告,宣传先进事迹,掀起学习先进热潮,推广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五、要求
    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是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点之一,是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各部门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开展“遵守市民守则,争当文明市民”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推荐工作。把开展评选活动作为提高市民素质,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评选过程成为激发斗志、催人奋进、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的过程。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推荐程序和标准。不弄虚作假,不曲意拔高,重点评选近年来新涌现出来的在一线和基层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影响广泛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和公正。评选监督电话:8929778。
    3.选树典型,突出重点。要注意推荐的代表性、示范性,使推荐的先进典型能够代表各阶层群众,让各行各业都有自己学习的榜样。    
    附:新沂市首届“文明市民”候选人推荐表
   
 
新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5年7月5日
 
 
主题词:文明市民 评选 通知                     
新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5年7月5日印发

新沂市首届“文明市民”侯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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