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着力打造文明和谐的法治环境
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全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该局将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及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公安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各警种,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认真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加强和深化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建立和落实了创建工作责任制,并作为公安机关“一把手”工程,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坚持严打、严管、严防结合,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是坚持严打不动摇,始终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快侦快破了一大批现行大要案件,着力打击了盗窃机动车、盗窃自行车、街头“两抢”、入室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诈骗等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是坚持严管不放松,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营造和谐秩序。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依法坚决扫除了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取缔了街头算命、测字等封建迷信活动,严肃查处了非法宗教、传销活动,着力打击了“黑网吧”、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切实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整治,努力营造了“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为在我市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是坚持严防不懈怠,坚决遏制了违法犯罪的发案势头。进一步深化大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构件了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以社会面、卡口、社区、内部单位四大网络为依托,点、线、面相结合,集打、防、控功能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了公安机关驾驭动态案件下社会治安的能力,切实减少了各类可防性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压降了刑事案件发案总量,尽最大努力减少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坚持公正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努力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打造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和服务环境。 该局结合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活动,教育民警正确对待权力、利益,切实解决了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活动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打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转变为广大民警的实际行动。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易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执法问题和环节入手,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不懈地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了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全面推进警务公开,健全警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该局规定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规则、受费标准、办结时限,让群众了解,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了《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继续狠抓基层所队特别是户政、车管、110接处警、交巡警等“窗口”单位服务质量的提高,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规范着装,佩带统一制式的上岗牌,方便了基层和群众办事。大力推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大力整治“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问题,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承诺办理制”、“延时办公制”。积极开展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竞赛,大力发现和培养岗位能手,实行典型引路。在全面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等方面,出台了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条措施,积极探索了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服务的新办法,全面提升了整体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