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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1—2002年度新沂市

 
关于组织开展2001—2002年度新沂市文明行业、文明小区(文明居委会)、文明单位评选的通知
 
各镇党委、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新各单位,驻新各部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学习三个代表,争做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实现提速争先,跨越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特别是“两加强三服务”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把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任务落实到基层,进一步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文明行业、文明小区(文明居委会)、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1—2002年度新沂市文明行业、文明小区(文明居委会)、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新沂市文明行业、文明小区(文明居委会)、文明单位的申报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行业(包括垂直行业、地方行业)、人民团体、居民小区、居委会;实行独立经营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建有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内部科室);驻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连以上单位。
二、评选标准及条件
(一)文明行业标准及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行业各级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行业领导班子注重自身建设,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的意识强,党、政、工、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做到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做到“四有”,即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
2.综合效益显著增强
全行业各项经济指标、工作任务全面或超额完成。全行业的经济效益和工作在全市居于领先地位。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和文明窗口示范点建设达到规定要求。有一批能够代表本行业特色和水平的名牌产品或业务成果。能够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与行业的生产、业务工作企业和管理紧密结合,并收到显著成效。
3.职工素质全面提高
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充实,教育经常、阵地健全,富有成效。针对行业特点,制定规范、准确、简明、易记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主题创建口号,职工的职业理想、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每年职工分期分批培训率不低于20%。文明职工、文明班组(柜组)、文明车间(科室)评选面达100%。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具有行业特色和水平、富有感召力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
4.行业管理科学有效
深化行业内部体制改革,优化行业管理,行业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把职业道德各项要求细化为业务工作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具有行业特色、体现行业形象的醒目的行业标识。全行业创建文明行业的台帐规范,建立严格的考核奖励制度,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有效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受理投诉体系,投诉处理率达100%。
5.生产服务规范有序
全行业坚持实践三个代表,各基层单位特别是直接面向群众和社会的基层所、站、店、场等,都要建立以服务社会为宗旨的优质服务标准和考核体系,直接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做到服务(生产)管理规范化、服务(生产)过程程序化。行业从业人员仪容整洁、端庄、大方,能体现行业特色和文明服务的要求。加强环境建设,环境绿化、净化、美化成绩显著,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服务讲文明用语和普通话,文字规范化、标准化。
6.工作质量优良高效
全行业生产服务工作达到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生产、服务质量事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基本设施完好齐全、整洁实用、安全可靠,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处于领先水平,群众和社会满意。
(二)文明小区(文明居委会)标准及条件
1.组织机构建立健全
创建文明小区的管理组织及其办事机构建立健全,有专人负责,创建文明小区形成有效的投入机制,有正常的创建经费;创建经费逐年有所增加;有创建文明小区的年度工作规划;对创建文明小区各项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创建文明小区的卫生保洁、道路、绿化、楼道、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和定期检查评比制度健全,各阶段创建文明小区的标准、规划、任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2.硬件设施规范合理
小区建设规划能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美观大方,无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小区入口处有规范、标准的小区楼、幢位置编号示意图,小区楼房及单元号齐全规范;小区绿化环境体现以自然为本原则,布局合理,人均绿化占地面积新区达30%,老区达25%;小区住宅建设体现以质量为本原则,内部设计合理,用地科学;小区硬件建设合理规范,必要的基础设施健全。
3.环境整洁优美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长期坚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小区居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小区“四害”密度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噪声和粉尘治理,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小区有专职卫生保洁队伍,保洁工作责任落实,无乱涂、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小区住宅内部管理有序,住宅阳台外无吊挂杂物,阳台内堆入物不超过护栏高度,楼梯过道整治,不乱堆杂物;小区公厕布点合理,清洁卫生,无臭味、无蝇蛆,化粪池无外溢;小区内无暴露性垃圾,河面无漂浮物;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停放场所,停放整齐、有序;小区内饮食店(摊)、旅店、理发店等卫生设施符合标准,有关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良好。
4.治安秩序安定安全
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制度,居民依法办事意识强;群防群治网络健全,值班巡逻制度落实,值班台帐统一、规范;民事调解组织完善,民事纠纷调解率90%以上,危及住户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及防范措施,交通和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无交通和火灾事故发生;小区户籍管理制度健全,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私房出租等管理措施落实;小区内治安稳定,小区居民人口和私房出租等管理措施落实;小区内治安稳定,小区居民见义勇为形成风尚,无重大刑重案件、聚众斗殴事件和卖淫嫖娼、制贩吸毒现象,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作风严谨,工作规范。
5.服务网络便民利民
小区内商业网点和公用服务设施布局合理,经批准兴办的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每千人至少拥有两个以上,群众生活方便;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和贫困对象服务的措施落实;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稳定,社会服务内容张榜上墙,项目齐全。
6.文化氛围健康向上
小区有必要的文体活动设施和器材,室外和室内活动场所均不得少于一处,其中室外活动场所应不少于5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所不少于80平方米;小区有图书阅览室,有阅报栏,图书室图书不少于10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经常组织居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小区组织较大的文体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小区家庭文化建设形成特色,居民文化生活丰富;小区内无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扫黄打非任务落实。
7.创建活动广泛深入
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户、五好家庭和文明楼院活动,年度评选制度落实,文明户、五好家庭户达标不低于65%;认真组织和实施市文明委部署的各种创建活动,持之以恒,富有成效,有较大影响的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深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办好文明市民学校,邻里团结,互帮互助,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无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的现象;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扎实,军(警)民共建活动深入。
8.综合效益显著增强
小区经济基础比较扎实,产值、利税和收入同步增长;小区经济产业结构较合理,第三产业服务项目不少于40%;小区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逐年递增;小区经济发展收入用于小区公益事业投入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小区经济的增长幅度。
(三)文明单位标准及条件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成绩显著。积极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规律和我国国情的组织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加强单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生产性单位经济效益逐年提高,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处于全市同行业的先进水平。非生产性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2.环境卫生整治优美,环保达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设施完善,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单位内部整洁有序,公共设施相对齐全,生产、生活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绿化工作达到市以上绿化先进标准。重视环保工作,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污染控制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
3.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干部群众,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新时期艰苦创业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网络、阵地健全。干部群众精神状态好,有较强的创建意识。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积极加强当地或行业开展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发展科教文化事业,注重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科教兴省”的战略部署,大力发展、扶持各类文化教育事业。重视智力投资,组织员工学习科技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各类科教文化设施完善,精神文明建设项目投入逐年有所增加。
5.单位治安状况良好,群众有安全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安全措施落实,一般治安案件发案率和事故率低于省市规定指标。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显著,婚丧嫁娶无大操大办现象,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陋习得到有效遏制。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政策,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6.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创建意识强。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对三个文明建设负总责,党、政、工、团、妇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建工作做到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注重自身建设,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申报程序要求及时间安排
1.符合申报范围要求,并在“三创建”中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委、徐州市文明委命名的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小区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文明窗口,原则上自动获得送审资格。
新沂市文明行业、文明小区、文明单位不搞“终身制”,对原新沂市级文明行业、文明小区、文明单位,要按照条件,重新参加评选(凡获得国家级、省、徐州市级文明行业、文明小区、文明单位称号的,也可以不参加评选)。
文明居委会参照文明小区标准创建、申报。
2.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文明村镇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文明委[1997]3号)》精神,农村村、镇已参加文明村、镇评选,故不参加上述评选。
3.申报文明行业的单位,必须有60%以上的基层单位是新沂市级以上(含新沂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文明窗口。
4.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业、小区、单位,不得申报参评:
(1)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2)经济严重亏损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性质严重或在当地影响较大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5)出现与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市文明委作出否决的。
5.2003年9月5日前,为自查申报阶段。申报单位对照标准条件自查,向所在党委、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党委、主管部门向市文明办申报。驻镇企事业单位本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在镇党委提出申报,镇党委研究后向市文明办申报,驻新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向市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
新沂市文明行业、文明小区、文明单位实行申报公示制。申报单位应按市文明办要求,统一时间、格式将新沂市文明行业、文明小区、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以及文明办的监督电话,在单位门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2003年9月25日,为初评推荐阶段。镇及各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所属申报单位组织考核初评。初评合格后,向文明办领取1999—2000年新沂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小区申报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审定盖章后,推荐名单推荐申报表(一式二份)和申报材料(1500字)于9月25日前报市文明办(联系电话:892585)
7.2003年10月10日—11月15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市文明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四、评选工作要求
1.新沂市文明行业、文明小区、文明单位实行达标制,各镇、各系统、各单位要根据新的评选办法、条件,认真考核,从严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质量。
2.评选工作以各镇、市直各系统为单位,统一扎口申报。各项检查、考核不得干扰、影响基层单位的正常生产和工作。
3.评选工作要坚持日常考察和集中验收相结合,上级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相结合,努力做到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的创建情况。
4.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肃纪律、凡发现弄虚作假,存在问题隐匿不报,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建议其主管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有关单位不再参加下一年度的评选。
5.各单位所呈报的文明行业、文明小区、文明单位申报表,要按要求填写清楚,单位名称一律用全称并加盖公章。
上述精神,请各镇、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新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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