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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文明城市,共建和谐社会

致全体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你们好!
  今年省文明委将评选表彰第三批江苏省文明城市。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是极具价值的重要城市品牌。
  我市自2002年获得江苏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之后,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让群众满意”的宗旨,坚持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巩固、提高、拓展、创新”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化各项文明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环境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社会安定团结,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我市在继续保持江苏省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双拥模范城市、文化先进市等荣誉称号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
  市民群众是文明创建工作的受益者,也是文明创建工作的主体。只有文明的市民,才有文明的城市。城市管理、服务质量、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等考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方面,哪一个都离不开市民素质的支撑;市民的道德认知和实践水平是全国文明城市主要的测评内容。因此,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市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我们由衷地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切实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事情做起,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做一个识大体顾大局的市民、做一个讲诚信重礼仪的市民、做一个有道德扬正气的市民。从言语表情到举止行为,从公共场所到街巷里弄,把每一个细微处视作展示新沂市民形象的窗口,让文明演绎城市最美的风景线。
   市民朋友们,新沂是我家,创建靠大家。当前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已进入申报迎检阶段,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以高昂的热情、积极的姿态、负责的精神, 共同投身到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生动实践中,为确保顺利通过第三论文明城市复查,建设和谐、文明、宜人的新沂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新沂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
                             200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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