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实现创建目标,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创建工作整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以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基础,以创建文明社区(小区)、文明行业(单位、机关)、文明村镇为载体,全面提升新沂的文明程度,为建设东陇海线上第三大城市、第三大工业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奋斗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两个率先”的目标要求,努力达到社会经济繁荣,思想教育深入,道德建设有效,市民素质提高,环境整洁优美,社会秩序井然,基础设施完善,科教文卫达标,服务优质规范,创建成效显著。顺利通过省文明城市复查验收,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市民素质 (1)以理想信念为核心,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的学习教育活动。 (2)积极宣传、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沂市市民守则》,广泛开展“告别陋习树新风,我为新沂添光彩”、“诚信建设看窗口”等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不断提高市民道德素质。 (3)积极实施普法和科普教育,增强市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提高市民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水平。开展全民读书活动、改革陈规陋习,破除封建迷信,远离邪教,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认真贯彻《新沂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办法》,切实推进“六大工程”,全面落实“47件实事”,努力开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面貌 (1)提高城市整洁美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治乱搭乱建、乱摆乱设现象。规范牌匾广告。 (2)提高环境卫生水平。落实市区垃圾袋装化管理、清扫保洁以及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区制度;大力开展卫生宣传和全民健康活动。 (3)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搞好城区绿化,建设管理好公共绿地。提高绿化管理水平;增绿量,抓精品,上水平。 (4)提高城市环保质量。加大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降低大气污染指数;严格坚持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管理,提高环境质量。 (三)进一步优化城市秩序 (1)整顿交通秩序。继续实施“文明交通工程”,广泛宣传交通规则,增强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完善各项路政设施,加强违章行车查处力度,提高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路的自觉性,建立良好交通秩序。 (2)整顿公共场所秩序。各类公共场所做到不拥挤、不喧哗、无偷窃、无打架斗殴等现象。取缔街头巷尾算命、测字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非法宗教、传销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色情服务,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3)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加强治安防范,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和黑势力,遏制重大案件的发生。确保社会治安秩序良好和政治稳定。 (四)进一步推广优质服务 (1)改善机关服务环境。深入开展“三优三满意”等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公开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树立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 (2)规范行业服务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服务规范制度,落实佩证上岗,开展微笑服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和“冷、硬、顶”现象;继续推行承诺服务制,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3)实施“六进社区工程”。以“道德教育、民主法制、科学普及、文化活动、文明新风、优美环境”为重点,集中解决广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进一步繁荣科教文卫 (1)落实科教兴市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科技投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强科技培训和科普教育,科普宣传,提高科技工作效益和科学普及水平。 (2)协调发展各项教育,提高教育发展水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增加教育经费投入;进一步调整中小学布局,改造薄弱学校,放大优质教育资源效应;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水平;加快教师学历教育的速度,达到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省定上线标准。 (3)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繁荣文化事业。开展文化先进市创建活动。发展文化产业和精品工程;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净化文化市场,创造健康向上的城市文化环境。 (4)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和竞技体育水平。加强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和发展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和国民体质监测系统。 (5)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和预防保健网络,建立完善的全市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公共卫生监督网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广泛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推广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为育龄夫妇供较好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推动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 (6)稳步发展新闻出版事业。切实规范报刊出版管理;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100%,节目质量不断提高;深化图书发行销售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图书销售网点建设。 (六)进一步完备基础设施 (1)加快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步伐,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配套工程,市区按比例建立公厕、阅报栏、垃圾桶、公益广告等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的服务功能。 (2)加强科教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建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修补、改建或新建市镇文化站(馆)、图书馆,社区市民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文化设施。命名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七)进一步开展创建活动 (1)开展以“三优三满意”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千人评议机关”活动,营造文明办公、高效服务的办公环境,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2)组织开展“告别陋习树新风,我为新沂添光彩”教育活动。宣传市民守则,规范市民言行,营造浓郁创建氛围。 (4)开展创建“文明市场”系列活动。在全市集贸市场中倡导诚信经商、守法经营,努力规范经营场所,为市民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4)开展“十佳服务集体”和“百名服务标兵”评选活动。促进“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优质服务创一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 (6)开展“争做文明市民”活动。评选首批“新沂市文明市民”,激励广大市民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办文明事,促进市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形成讲文明、有道德、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城市良好形象。 (7)开展文明社区(小区)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家庭文化、楼院文化、广场文化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社区活动。组织开展文明户、文明楼(院)创建评选活动,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 (8)深化文明行业(单位)创建活动。以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为宗旨,开展“文明班组、文明职工”评选活动,加强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充分发挥文明行业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支柱作用。 (9)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开展文明户(新风户、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引导农民遵守“村规民约”,“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户”,崇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提高农民素质,改变农村面貌。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广泛发动,明确责任,制定计划(2005年6月) (1)根据市全市创建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各单位按照创建活动总体目标和《江苏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江苏省文明城市指标体系与考核细则》要求,做好完善组织、调整机构、制订规划、研究措施、分解任务等准备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发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在行动上步调一致、自觉参与,迅速掀起创建的高潮。 (3)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培训与指导,举办创建理论与业务、文明礼仪、行业服务与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班。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难点,全面实施创建(2005年6月一2005年8月) (1)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细化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做到既有分步的重点,又能互相衔接和穿插。适时组织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杜绝创建盲点。 (2)市创建办各专业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组织全市模拟检查,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狠抓任务落实,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对照标准逐项梳理,针对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做好迎检准备(2005年6月—2005年8月) (1)各责任部门对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逐项打分,自查、自纠,逐步消除扣分项目,做好省级明城市迎检、申报等有关工作。 (2)各责任部门将近年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按专业、年份,整理归档,以备考核检查。 (3)市各有关行业、部门,积极与省对口部门联系和沟通,请示汇报,邀请省有关部门作现场指导和检查,在最后时间查漏补缺,全面达标,顺利通过文明城市验收。 ·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巩同提高(2005年9月) (1)继续抓好整改、巩固、提高,软件建设高水平达标,硬件建设高质量达标。 (2)改进方法,注重实效,不断创新,选亮点、出精品、树典型,迎接并确保通过江苏省文明城市考核验收。 (3)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制定文明城市更高标准的创建计划,鼓舞士气,再接再厉,向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努力。 五、保障措施 (1)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设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文明城巾创建工作,建立起上下贯通、协调统一、整体联动的工作网络。设立创建文明城市专用资金,把文明城市创建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工作机构设置合理、经费到位、人员落实、运作正常。 (2)市直各部门要把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把创建的8个方面任务,159项标准,分解落实到单位和责任科室、责任人,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3)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并请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定期督查,从而形成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协调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4)建立创建工作例会制度,加强检查督导,经常调度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切实保证各阶段创建任务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5)严格奖惩制度。对如期完成责任分工规定创建指标的单位和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创建工作中态度消极、工作滞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文明城市通过验收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